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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、居延汉简契约论

更新时间:2023-08-14

【摘要】契约,又称合同,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、变更、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,它反映社会经济中的法权行为,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重要信物,也是官府判断是非、确定债务责任的主要根据。中国有文字的契约的历史,根据古代文献和考古资料,可以上溯到西周时期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日:"听称责以傅别","听买卖以质剂","听取予以书契",即借贷契约叫作傅别,买卖契约叫作质剂,赠与和收受契约叫作书契。从西周到两汉时期,契约的一般名称为券、约、契、质要、约剂、约契等判书或券书形式。②"券"与"契"虽字形不同,但内容无异,都是契约类私法文书。《说文·刀部》:"券,契也。从刀,(?)声。券别之书,以刀判契其旁,故日‘契券’。"《礼记·曲礼上》载,"献粟者执右契"。郑玄注:"契,券要也;右为尊"。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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